上海市试行部门新增医疗服务价钱名目的关照(七)

时间:2025-05-20

  各无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度和本市医疗服务价钱治理规则,依照《对于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钱名目履行试行期治理的关照》(沪医保价采发〔2022〕30号)的要求,报经国度医疗保证局批准,现就本市试行部门新增医疗服务价钱名目的无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试行“多模态肿瘤溶解技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钱名目(见附表),试行期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止。

 

  二、附表所列新名目履行医疗机构自立订价,鼓舞医疗机构增强治理、节制本钱,保持公益属性,存眷名目价钱,加重患者就医负担。必要展开上述新名目的医疗机构,该当按新名目试行期治理的无关规则向市医保局进行价钱立案。契合立案前提的,由市医保中间予以颁布。医疗机构应严厉执行价钱公示轨制和事前见告轨制,保证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按规则做好新名目展开环境的信息统计任务,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度医保信息平台。

 

  三、试行名目立案价钱契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交名目的立异性和经济评估申报,对预期价钱的详细组成、合感性等进行阐明:

 

  (一)拟新增名目立案单价5000元以上的;

 

  (二)现有名目的加收事项,加收幅度超过100%且加价金额3000元以上的;

 

  (三)拟立案价钱高于雷同功效雷同诊疗目标的现行名目价钱,价差幅度1倍以上、价差金额3000元以上的;

 

  (四)设备保护和折旧本钱到达每项2000元及以上,且占立案价钱的比重到达40%及以上的;

 

  (五)名目内一次性耗材、专机公用耗材单产物推销价钱到达每件3000元及以上,且均匀用度占立案价钱的比重到达40%及以上的;

 

  (六)名目外一次性耗材、专机公用耗材单产物推销价钱到达每件3000元及以上,且均匀用度占立案价钱的比重到达40%及以上的;

 

  (七)国度及本市医保部分要求评估的其他情景。

 

  四、试行期停止前3个月,试行医疗机构要持续展开的,应依照《对于持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名目价钱治理的关照》(沪医保价采〔2019〕35号)的要求,向市医保局提出转为正式名目的订价申请。未提出订价申请的,试行期停止后该名目自动废止,医疗机构不得持续免费。

 

  附表本市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钱名目信息

 

  上海市医疗保证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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