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利用分级治理 目次(2024年版)

时间:2024-08-26

  北京市、天津市各区卫生安康委,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安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无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倒退任务要求,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地域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利用治理,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利用治理方法》(2012年84号召)和《抗菌药物临床利用指导准绳》(2015版),联合京津冀地域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理论使用环境和细菌耐药监测近况,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卫生安康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地卫生安康委”)指导药学质控中间,结合组织三地专家独特研讨制订了《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利用分级治理目次(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版目次》,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详细分级治理施行方法由三地联合各自理论别离订定。三地卫生安康委将视环境适时调整更新目次。

 

  《2024版目次》自本关照宣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利用分级治理目次(2023年版)》、《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利用分级治理目次(2021年版)》、《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利用分级治理目次(2012年版)》同时废止。

 

  北京市卫生安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安康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安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利用分级治理目次(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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